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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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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其實問題在消防署,
只要沒人做的都攬來,
緊急救護-衛服部、爆竹煙火-經濟部、熱水器-經濟部、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經濟部、油料管線-經濟部、瓦斯鋼瓶-經濟部
救貓、狗、捕蛇、捕蜂、救鯨豚-農業局,
然後出包了叫地方縣市自己協調,
例如: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 )安全管理作業原則,
明明別人的業務你定要點做什麼?
什麼緊急救護及熱水器都訂到消防法裡,
工作愈來愈多,
預算員額永遠補不滿(現有人力約8000人,實需20000人),
每週工時約120小時,
去抗議還會被懲處...。
舊 2016-08-25, 12:1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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