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ederer888
只是仔細想想也蠻有道理的
像是之前如果只是單純騎機車無戴安全帽
最後追車造成駕駛車禍身亡我都覺得執法過頭
畢竟當時如果沒有危險駕駛或者其他妨礙他人安全之行為的話
緊追著車毫無意義
這個本案如果只是逃避追緝,沒有衝撞或者攻擊員警等意圖
我也覺得開槍的必要性沒有很高
除非警察認定他具有危險行為,或者指認出是重大通緝要犯
如果只是一般的例行攔檢,老實說開槍都太過頭
但是如果有危險攻擊行為,或者造成民眾生命安危時
這時開槍我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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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這麼講,以後臨檢時,煙毒犯或酒駕或殺人犯直接衝過去就行了,因為犯人臉上不會寫"我是犯人",
反正警察也不能開槍,也不能追車,警察也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去追,大家相安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