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就是訊息不公開才會讓大家質疑,
如果說台灣可以有好幾個俱樂部,你愛組織啥米私人羽球聯賽隨你便,
但是有關認證球員參與國際活動這種的協會這樣子搞就太誇張了。
難不成我們的協會都是靠選手的罰款以及出賣選手的權益才有辦法經營下去,
好就算上頭那些理事重要決策都那麼不繼無法正常營運募款維持協會運作,
那可不可以選些會應對進退的人來當秘書長或發言人,
今天這把火有很多部分就是源自於協會記者會上發言不當,
不設停損點然後才會火越燒越旺。
現在就是立法把這些體育協會成立的基本法則訂出來,
如果是事關國際級活動的對口單位,且有體育署補助的協會都要遵守,
經費使用該公開就公開給大家看,不給大家看那至少體育署要有觀察員,
不然你有本事完全都不要靠國家補助,你愛自己花錢怎麼搞就怎麼搞。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大家都認為合約可以更好,這點沒問題。
所以吵的東西就是...
1. 到底協會有多少權力去簽多少程度的商業贊助/代言(是否超越選手),以及
2. 簽約贊助商所需要為協會/選手做到的程度。
有些人認為問題在於前者不該有這麼大的權力而贊助商沒問題,有些人認為贊助商問題比較大一點而協會應該有這個權力,有些人則兩個都認為有問題。
而我是站在協會有權力去因為服裝贊助而對選手祭出罰款/禁賽,而簽約贊助商未必有這個權力/能力去做到很多網友覺得可以做到的事情。
前者很簡單...
因為協會經費不是 100% 國家出... 當然要找方法去找經費... 不然連選手都還要繳會費不是很機車?
後者也很簡單...
老子就是習慣 Reebox 氣墊,Nike 既然要贊助那就請他們做一個類似的出來...
但要是團隊中有人討厭 Reebox 氣墊感覺怎麼辦!????
所以很自然贊助商無法針對每個人真正的去量身訂做...
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