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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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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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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判13年

直接殺人都沒這麼重吧



看看法條再說吧...

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26條(強制****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舊 2016-08-19, 07:1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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