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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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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嗯!如果你覺得不理法院的規定,
執意要錄影,我也沒話說,
但,你真的要po上網嗎?
還是不要吧!不是你誤會法院就是法院搞錯了。

另外,臺南地院沒的標是馬上歸還支票,
臺北地院沒有立即歸還,這倒是很令我意外。
舊 2016-08-19, 05:1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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