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去台北法院拍個法拍屋,大約有十多個人拍同一個物件,因為看到整理拍賣文件的人,手上拿著一疉投標單。
當整理好最高價的投標單給拍賣官時,拍賣官是拿著該投標單問在場所有的人員還不要再加價購買,當然她是以該投票單的底價問大家還要不要再加價。
既然如此,那何必寫著投標單底價,只要保證金放一放,投標單寫一寫,直接網路開放喊價就好了,害我還特地請假跑了一趟台北地方法院。
P.S.
1.不是只有這個物件如此,是所有的不動產都是如此。
2.動產更特別,連標單和保證金都不用,就跟路邊叫賣的一樣,直接讓路人甲、乙喊價,真是開了眼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