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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停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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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
lawlight
+1
10分鐘太久了
我是覺得5分鐘或許剛剛好,拿個東西,買個東西夠了(那總要排隊的自己去想辦法停)
但以免有爭議建議以影片為主,反正現在手機路有很方便
臨停標準當車子靜止不動時因該就要開始算了!
真的該學學日本沒車位就不准買車!!!
抓超過3分鐘很ok的
順便,路霸也檢舉給獎金,媽的新竹市一堆垃圾路霸,花盆、椅子的一堆
某x園國小旁邊整條都是..e04!
2016-08-19, 11:13 AM #
14
hoh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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