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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老闆在澳洲開餐廳 對工讀生苛刻挨罰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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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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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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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罰金繳一繳, 想出走到哪裡都可以
我覺得應該訂一條法律:"在公開媒體平台 對政府喊話要出走 一率重罰資本額的50%"
錢繳出來, 要滾去哪裡都可以
繳不出來 當事人槍斃
商業版本的反分裂法
吃台灣米 喝台灣的水 在台灣長大, 威嚇政府說要當外國人....
槍斃只是剛好而已
我不反對企業是因為營運上的困難遷廠到國外, 但是以此作為威嚇的條件....., 我操你媽的 要滾多遠就多遠
2016-08-18, 01:39 PM #
8
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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