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goodpig
你先搞清楚狀況吧,是政府的合約中自己明訂的

你罵這些人幹嘛?有事嗎?


事情的根源是 當年本來就沒這些東西
至於30公里是勞基法定的 還是兩個工作場所超過三十公里
而非離家
而也沒人到離家30公里外的地方去
而且也是保障五年的薪資
除非原本就住的超偏僻
但是這去收費站上班還是會面對這個問題
此外新的短期員工比也照領福利與要求照顧
這也是不合理的地方
當年也有協商過提出方案 有接受的 也有不接受的
還是一視同仁的補錢
 
舊 2016-08-18, 12:40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201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