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tyII
老實說,我也很痛恨慣老闆,抄家吧,全數變為國營吧
那些當初乖乖接受安置的,也不會吃虧,馬上轉職國營員工
狠一點學勞健保局那些直接轉公務人員我覺得更好
大家皆大歡喜
這條款是政府跟遠通簽的,所以妥善的標準是雙方合意即可
回到業界常態
一個老闆跟臨時雇員說,恭喜你我們完成階段性任務了
覺得你表現不錯,但是公司現在沒有這需求了,依照合約我可以直接資遣
但是呢,我剛好有認識的公司,轉介紹你去吧..........
你高高興興來到轉介公司,想說走後門應該會爽很多.......結果是個屎缺
然後呢? 你要回頭去找原公司評理?
好吧有合約
那走行政法庭?要求政府告遠通?
不然代位求償?
我老實說來龍去脈我不像版上選邊站的會抓漏洞來一直放大
這事最後遠通出錢我沒意見,但是政府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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