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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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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mi74
隨便誣告人也不去出庭,最後查無實證檢察官就算了喔?不用追究誣告刑責?

那大家都來誣告就好了啊,運氣好對方賠若查不到自己也沒事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經營音響店的48歲陳姓男子,被女店員小蓁(化名)指控性騷 擾,表示去年9月中,陳男利用工作機會趁機摟抱她,還提出性行為要求,她憤而提告, 但台北地檢署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大玩「愛的抱抱」,將陳男依罪嫌不足不起 訴;事後,陳男反控小蓁誣告,不過檢察官認為小蓁提告並非無據,2人也確實有肢體接 觸,今將小蓁不起訴。


看到這起要告誣告還告不起來,以後女的爽完要亂告也可以了
舊 2016-08-15, 03:1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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