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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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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stingo
總經理跟董事長好像是算資方的


當然是勞方,但這並不是資方勞方的問題

經理人的身分是委任關係,而不是勞工,不被勞基法所保障
然而什麼階級才算經理人呢??
很難說,
最簡單的定義方式就是公司商業登記上面載明的經理人

總經理....不管從什麼角度看都是委任關係... 吧?

引用:
作者nomad
對一半錯一半
正常的歐美公司
幹到這麼高位
要把他換下台是要付出高額金錢的
遠遠超過資遣費,自然沒有資遣費的問題


其實也就是資遣費,
在僱用時的合約就已經載明了要趕人需要付多少錢
俗稱黃金降落傘

歐美挖角跳槽的事情很常見
雇用高階經理人,
要附上豐厚的轉職簽約金+黃金降落傘人家才肯過來
不然誰敢放棄原先的工作
舊 2016-08-14, 01:17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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