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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國道ETC電子收費弊案,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宋乃午,被依貪汙罪判刑11年定讞,他在發監前一度落跑到大陸,被警方逮回歸案,入監服刑。矯正署日前已核准他的假釋案,近日可出獄。
宋乃午在2002至2003年間,擔任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掌握ETC案資訊,配合廠商製作甄審報告,洩露甄審委員名單給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收取蔡28萬元賄賂,最高法院2010年11月判宋乃午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定讞。
台北地檢署2011年1月間傳喚宋乃午入監,但宋以陪老母過年、吃完最後一頓年夜飯為由,申請延後發監,隨即偷渡到大陸,北檢傳拘不到案,2011年3月對宋發布通緝。
事後,北檢指揮刑事局抓人,刑事局查到宋乃午先前利用網路電話、浮動IP跳板方式,以躲避查緝等情資通報給北京市公安部,2011年3月4日公安南下珠海市香州區灣仔跨境工業區逮捕宋到案。
2011年3月18日,宋乃午被押解返台歸案,隨即發監執行,矯正署日前已核准其假釋案。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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