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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5年的新聞報導:《今日美國報》的分析報告顯示,1979年至2013年間,因警察高速駕車追捕嫌犯而不幸喪命的路人和乘客近乎佔到此類事件死者人數的一半,其中絕大多數路人是在駕駛私家車時被撞身亡。
然而,被警察追捕的往往並不是窮凶極惡的重案要犯,而是超速、闖紅燈等輕罪違規者。例如:上月18日,在新澤西州,一名警察駕車追逐一名闖紅燈的司機時不慎將一個25歲的年輕人撞死;同月7日,在印第安納州首府印第安納波利斯,一名63歲的老婦命喪街頭,原因是一名警察正在駕車追捕一名小偷。類似的事例不勝枚舉,令民眾質疑警察高速追捕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否真有必要。
而警方對此的回應是,他們在履行公務職責。警察們認為,駕車逃離者非常可疑,追捕他們是在維護法律和秩序。威斯康新州密爾沃基市警察工會主席邁克爾•克里維洛表示,「當無賴小偷們以為自己能夠為所欲為時,他們只會越來越多地犯下更嚴重的罪行「。
但也有人認為警察追捕嫌犯時被「求勝欲」矇蔽了雙眼。美國聯邦調查局(FBI)2010年發佈了一份執法部門公告,其中寫道,警察經常懷疑駕車逃離的嫌犯犯下重罪,而且他們討厭讓罪犯逃跑,所以在追捕過程中警察被一種誓要緝拿嫌犯歸案的「求勝欲」所主導,使得他們看不見追捕行動對周圍民眾造成的危險。
「警察最危險的正常執勤活動」
美國交通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在1979年至2013年間,至少有11506人,包括6300逃竄嫌犯,在警察追捕活動中死亡,並且絕大多數事件發生在最近幾年。這相當於每年有329人因警察追捕喪命,幾乎每天都有一人死去。至於傷者的人數,雖然沒有官方統計但肯定遠遠高於死者人數。
許多執法機構,包括美國司法部在內,已經認識到警察高速追捕行為的危險性,敦促警察在危及到他人及自身安全時避免或放棄追捕。官方數據顯示,已有至少139名警察在駕車追兇時死亡。
「追捕嫌犯可能是警察從事的最為獨特和危險的執法工作,」奧克拉荷馬州的警察特拉維斯•耶茨在當地運營一所全國性的警察追捕培訓學校。而按照司法部的說法,追捕嫌犯被形容為「警察最危險的正常執勤活動」,其要求警察部門制定政策、清楚規定警察在何種情況才能夠追捕嫌犯。
儘管如此,許多警局仍讓警察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在現場決定是否實施追捕。警方記錄顯示,警察繼續違反相關規定,在不宜追捕嫌犯的情況下堅持行動。與此同時,聯邦政府資助的能夠避免不必要追捕的高科技設備,比如車輛追蹤裝置,則因技術不夠成熟或者花費過高而鮮少使用。
駕車追捕訓練極為欠缺
專家表示,儘管警方早在近半個世紀前就認識到了警察追捕行為的危險性,但一直以來相關的培訓和技術仍然非常欠缺。
美國司法部發佈的一份警校研究報告顯示,平均每名警察要接受72小時的武器訓練,但駕車訓練僅為40個小時,並且在駕車訓練中只有一小部分涉及到駕車追捕。另一份針對佛羅里達州高速公路巡邏隊的調查報告顯示,80%的巡邏警察認為自己「沒有接受足夠的駕車追捕訓練」。
在警察裝備現代化的進程中,追捕技術裝備需要更新換代似乎被遺忘了。警察巡邏車裡裝備有泰瑟電擊槍、防彈衣、攝影機和筆記型電腦等先進設備,但用於追捕行動的「技術裝備」卻依舊同20年前一樣,只有雞爪釘。「如果要雞爪釘發揮作用,必須事先知道嫌犯的逃竄方向。而且阻車釘會也會給警察和路上的行人造成危險。」一名警察抱怨道,「我們已經進入21世紀了,應當使用新世代的工具。」
美國人都會反省了,難道台灣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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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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