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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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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JXL
雖然我住外面, 但是我不認為滿十八趕出去這種西方觀念一定是對的

要學 就學全部:
1.滿十八歲趕出去, 但是以後彼此相待如朋友, 所以也沒有所謂"孝親"要每個月拿回家

2.父母自己要存夠, 不然就要有保險以度老年或病痛, 小孩沒有責任或義務要出錢出時間
法律上應該把遺棄罪這回事改掉

3.父母親的財富, 就算全部花光光沒有遺產, 小孩也無權講甚麼

彼此都能分清楚, 老的少的都不要只願意做自己想要的一部分, 那就ok 沒有甚麼好丟臉不丟臉的

123完全認同

人,本來就該為退休後做打算,退休了還跟兒女伸手要錢不是增加兒女的困擾?

而且常看到身邊的人為了爭家產跟親戚鬧翻

就覺得很不可思議

為何不在世時,去環遊世界什麼的,把錢花光或捐出去

留一筆錢又沒立好遺屬,反而容易讓兒女反目成仇,何必
舊 2016-08-11, 08:0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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