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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stanwang
小孩滿18歲就該把他們趕出去了

成年了還跟父母住在一起,不會覺得丟臉嗎?

雖然我住外面, 但是我不認為滿十八趕出去這種西方觀念一定是對的

要學 就學全部:
1.滿十八歲趕出去, 但是以後彼此相待如朋友, 所以也沒有所謂"孝親"要每個月拿回家

2.父母自己要存夠, 不然就要有保險以度老年或病痛, 小孩沒有責任或義務要出錢出時間
法律上應該把遺棄罪這回事改掉

3.父母親的財富, 就算全部花光光沒有遺產, 小孩也無權講甚麼

彼此都能分清楚, 老的少的都不要只願意做自己想要的一部分, 那就ok 沒有甚麼好丟臉不丟臉的
舊 2016-08-11, 05:5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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