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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 吃個午餐回來 家被偷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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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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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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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9
引用:
作者
windhm
如這句話屬實, 代表司機與工人知情, 這樣判個人覺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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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判決吧!
目前只是檢察官求刑而已,按照大清的法律,應該是判刑六個月以下,然後易科罰金了事。
什麼!? 現在不是大清,那就當我沒說。
易科罰金制度為台灣所獨有,在清朝稱為「贖銅」,民國二十四年刑法設定嚴格適用條件。隨著司法體係濫用、立法院修法擴大範圍,雖說是給犯罪者重生的機會,但卻更像是現代「贖罪券」。
2016-08-10, 01:47 PM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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