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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沒影響
不少公司早就優於勞動基準法。 而在吵的人 只是為了落實 勞基法第一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政府跟企業 都在比爛 不覺得嗎?
最基本 最低的標準。
鬼島再次印證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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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6-08-02, 08:5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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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