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iceperson
對我這行業來說
我們一個月8天例假 要排3到4天假日值班
10天例假的月份 甚至要排4到5天的假日值班
一例一休目前看來對我這行業來說是好的
因為雇主不得排1個周末連上2天的假日值班
勢必要拆開1天1天1天 也就是3個禮拜各1天的假日值班
然後因為不得連續7天 所以根本沒漏洞能鑽
人手也要增加 才能應付一例一休的狀況
終極目標是
周休二日再配合卡一例一休是最棒的
有些行業是不能週休二日的
沒關係 再卡個一例一休 就不能連續7日
只是到時可能又會修改成平日跟例假日可以依業務挪移
勞工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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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搞錯了
本來勞基法第36條就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以星期天為例假來說
本來1~6為上班日(去年以前是雙週84小時,今年開始是單週40小時)
星期天原則上是不得加班的(請自行參照勞基法第36條∼第40條)
所以沒有什麼改成一例一休才沒有連續上班的問題
現在有連續上班的問題,都是沒有遵守勞基法
請不要再搞錯了
例假要出勤,照規定是要向主管機關報備,而且要給雙倍薪水+事後補休
休假日的部分就沒有再補休的問題
所以資方不要“例”要“休”的原因就是在這裡
大家不要被騙了,還當資方的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