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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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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蝦過期8年 62噸險下肚 黑心商瞎扯冷凍沒差「可做鹹酥雞」

引用:
作者apple
真是無良!高雄珍昌冷凍食品公司涉嫌販賣逾期魚、蝦及火鍋料,其中二○○八年一月到期的「草蝦王」過期最久,超過八年!該批食品全流入餐廳、夜市及傳統市場,業者三年來不法獲利超過七百萬元;檢警共查扣六十二公噸過期食品,業者辯稱,「這些過期的都還可以吃,冷凍起來沒差,像花枝丸就做鹹酥雞就好。」民眾痛批黑心業者,「夭壽!沒良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半年前接獲民眾檢舉,有冷凍業者販賣過期品,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上周率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食藥署南區中心等,至高市及雲林縣湖口鄉等七處搜索。

3年銷5縣市

檢警人員搜索高雄前鎮區有二十幾年歷史的珍昌冷凍食品公司,發現珍昌將過期品日期標籤割除或更換紙箱後,出貨給二十五家中盤商,現場查扣蝦仁等一百四十品項逾期冷凍產品,銷售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嘉義縣與高雄等五縣市,辦案人員發現「蛋堡」火鍋料二○○九年到期,逾期七年,最誇張的是「草蝦王」早在二○○八年一月到期,逾期超過八年。

珍昌負責人陳清鏗(六十三歲)坦承賣過期冷凍水產,他辯稱是為消化庫存,因公司營運不良,沒做好倉管,未執行「先進先出」銷售原則,還堅稱「這些過期的都還可以吃」,漁產品急速冷凍雖過期,但沒壞掉。

陳清鏗兒子陳建霖(三十六歲)在與父親好友一起開設的「鮮到家」宅配網,擔任業務經理,檢方發現鮮到家也竄改有效日期標籤,「鮮到家」負責人陳進旺(五十五歲)坦承,「如發現產品過期,就會重新貼標」。

最高可罰2億

專案小組共帶回十一人,全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罪、偽造文書送辦,陳清鏗、陳進旺各以三十萬元交保,陳建霖十萬元交保候傳。

高市衛生局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售過期食品可罰六萬至二億元,相關產品需下架銷毀。警方說,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私文書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怒斥嚴辦

稽查人員追查發現珍昌部分下游是傳統市場,已無存貨,「這些過期魚蝦,恐早吃進消費者肚子裡」,現暫查無供貨連鎖餐廳情況。民眾賴姵岑痛罵改標賣過期品業者:「真夭壽!沒良心!」為賺錢竟不擇手段,呼籲司法機關一定要嚴辦,維護百姓健康及食品安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60728/37325831/

罰六萬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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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7-28, 09:0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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