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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的認知是...政府主動提解約,建商不會放過所有要額外賠給承租商的部分。
雖然不能如預期爽賺,但最後應該還可以小賺一筆...

最大的差異是...不用等到蓋完營運才賺回來,還可以馬上擺脫燙手山芋。

所以解約不會是兩敗俱傷,要不然採購兄不會一直拿採購法出來說嘴...
因為我也相信當初訂的合約應屬於單方面受益的不平等條約。

大巨蛋還沒有營運
使照還沒發,先招商算是偷跑,相關契約跟市府無關吧
     
      
舊 2016-07-28, 02:1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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