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xyz
1.
基本工資是本是全國法律,不用說到這麼極端說分縣市,
外勞非本國公民,給不同待遇沒什不對,
假設我到美國唸書,
繳的學費會跟美國公民一樣嗎?
當然不是! 貴多了!
2.
基本工資低是低薪文化的一環
3.
文化(尤其是民族文化)這種東西要改變不容易,
而且在文化上法條已經很難訂了,
如果沒有法條代表不違法的話老闆還理你嗎?
今天有勞基法在了老闆都還不甩,
沒勞基法老闆不是更囂張!
而基本上無論職位高低,只要高過基本工資都合法,
那本來應該有到35K的老闆只給28K的話,
能怎麼辦? 高過基本工資26K合法!
請問這問題怎麼解?
要訂出什麼法條和其他因素來解決此問題?
要怎麼打破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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