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
有些事外人也不是很清楚
但是他選擇公布,那就應該講明白一點
比方婚後財務的支配是如何
除非小時候被家暴這類的,似乎法官有判過不用養
否則
醫學院時代的開支,實習醫生時期?
說都在打工支付生活費不花家裡一分一毫,我有點懷疑
這些如果都是真的以外,醫學院以前的時期,靠空氣就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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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控告家暴而已吧......
但如果家暴不算太嚴重...當然還是要繼續扶養呀........
一般來說扶養只是讓親屬餓不死而已...而不是讓他們過著舒適的生活......所以一般不會因身分不同而大幅增加.......一般法院的判決依據...就是當地最低能生活基本生活費用除以子女人數...一般是幾千元而已.....沒多少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