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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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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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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如果該車停在私人車庫,沒有搜索票,誰也不能進入,所以不可能上門直接拉走
寄存證信是要對方立刻還車,不想走法院。
但是如果另一方用侵佔罪告上法院,車子是要登記的東西,買賣當場不登記,如何用"善意的第三人"跟法官解釋??更慘的是,萬一車是贓物。總之,權利車出問題,運氣好,銀行拖走,運氣不好上法院是很麻煩。

前提就有分岐了...
你是以他沒過戶為前提,我是以過完戶的前提下去做假設

權利車要拖回還要上法院是什麼招?
設定權那些都在銀行手上,銀行只是執行業務而已,還是你要說那些直接拖的都是違法?
舊 2016-07-26, 05:18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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