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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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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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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1013 PRO
大哥大哥
法律修改的是法律訂定的條文
當初的勞基法是84工時制
自然修改是以此為基準考量
很多公司是週休二日,那是公司福利優於法律
這自然不在修法的考量範圍
不然之前都有某出版社是週休三日
如果要考量這個
不就沒完沒了
所以沒有大哥在39樓說的改制後那個標準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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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改的是工時,但一般認知都是一天工作8小時,
所以單週40小時,一週上5天班,2天休假,是很自然的想法
只是資方往往很有創意.......
甚至像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也有資方拿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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