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x1013 PRO
大哥大哥
法律修改的是法律訂定的條文
當初的勞基法是84工時制
自然修改是以此為基準考量
很多公司是週休二日,那是公司福利優於法律
這自然不在修法的考量範圍
不然之前都有某出版社是週休三日
如果要考量這個
不就沒完沒了
所以沒有大哥在39樓說的改制後那個標準的啦

雖然改的是工時,但一般認知都是一天工作8小時,
所以單週40小時,一週上5天班,2天休假,是很自然的想法
只是資方往往很有創意.......

甚至像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也有資方拿來玩
舊 2016-07-21, 04:31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