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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x1013 PRO
大哥大哥
偷偷跟你說
雖然今年改40工時
但是勞基法第36條是7天最少休1天依舊沒變
有些公司還是一個星期上6天
規定每天上班工時6小時,然後實際上班8小時還不用給加班費
因為勞基法第30條正常工作時間是不得超過8小時,
延長要算加班費(1.33和1.66),所以6∼8小時不算加班
這還符合勞基法喔
很讚吧
政府很體貼資方的

這個在下知道,前面我講的是標準算法
但很多公司是用78算法......強行過一例一休就是為了讓公司可以這樣玩
真正"合法"落實那7天停放,但該上班的13天還是沒少上.......
     
      
舊 2016-07-21, 03:2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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