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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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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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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責怪前朝當然可以,問題是,責怪以後有沒有提出解決辦法?

還是段宜康因為是利萎,所以只負責爆料,不負責建議如何處理善後?

前朝的爛攤子公諸於世這是應該,但怎麼解決問題是否也該一併闡述?

臺灣的嘴砲冥嘴真多。

台酒是公司,約是白紙黑字簽的,想翻就翻?好像不太容易...

不過可以查辦一些人看看有沒有什麼圖利問題,不過我猜答案大概也是: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吧...
舊 2016-07-20, 08:34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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