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VO-IV
你是結果論
但就人性來看,仲介為了成交、兩邊討好說服想辦法先成交辦過戶
因為詳知合約的效力跟底線,所以想辦法規避非常輕鬆∼
反而房屋買賣雙方除非是那1%以下的頂尖炒手、不然多數人買賣房屋都是超級大外行!
就是因為買賣雙方外行、才會需要房仲居中協調解決問題,但這個案例來看
房仲只想賺錢抽身,買賣雙方的利益被擺在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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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啊
連拿三萬去光華請店員幫你開單都會被當羊宰
更別逞房仲這種少則幾萬,多則數十萬的傭金誘惑
所以千萬不要有對方是專業,就可以完全托付對方的錯誤觀念
現在網路很發達,要作功課真的是很簡單
若什麼都不懂,就只有乖乖被宰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