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212412
買方太嫩
現在契約書都會註記 房屋貸款沒有達到**萬元時.本買賣契約無效
這件案件看起來就是
1.簽約金......被屋主依照合約沒收了
2.仲介費......被經紀人收了
上述兩筆的來源就是履約保證金
3.有台新聞有提到仲介說法
賣方有先過戶給買方.但是貸款辦不下來.所以又過戶回賣方
而且是兩次.一來一往的書狀費.也是從履約保證金扣的
所以仲介不怕的原因就是 本筆買賣已經算是成交了!
只是你買方後續的貸款問題(借款人信用問題?.償還能力不佳?)......
說白了!就算打民事訴訟.仲介要輸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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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結果論
但就人性來看,仲介為了成交、兩邊討好說服想辦法先成交辦過戶
因為詳知合約的效力跟底線,所以想辦法規避非常輕鬆∼
反而房屋買賣雙方除非是那1%以下的頂尖炒手、不然多數人買賣房屋都是超級大外行!
就是因為買賣雙方外行、才會需要房仲居中協調解決問題,但這個案例來看
房仲只想賺錢抽身,買賣雙方的利益被擺在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