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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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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太嫩
現在契約書都會註記 房屋貸款沒有達到**萬元時.本買賣契約無效

這件案件看起來就是
1.簽約金......被屋主依照合約沒收了
2.仲介費......被經紀人收了
上述兩筆的來源就是履約保證金

3.有台新聞有提到仲介說法
賣方有先過戶給買方.但是貸款辦不下來.所以又過戶回賣方
而且是兩次.一來一往的書狀費.也是從履約保證金扣的

所以仲介不怕的原因就是 本筆買賣已經算是成交了!
只是你買方後續的貸款問題(借款人信用問題?.償還能力不佳?)......
說白了!就算打民事訴訟.仲介要輸很難!
舊 2016-07-18, 12:0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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