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orkduck
我也不要扯這麼多
根據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亦作有明文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如果戶外教學是教育的一種,那麼學校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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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奶油銓網友的看法.
引用:
作者奶油銓
不給去校外教學,我個人覺得應該也算是教育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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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校園電影裡,常常看到一個橋段,就是當學生犯了夠大的錯誤時,學校可以[處罰]該學生一段時間不得到校上課,我認為這也是教育的一種.
除了教育學生以外,也是教育家長.
如果家長平時不願意多付出精力作好家庭教育,教育自己的小孩該有的常規,讓小孩造成學校(包含老師及其他學生)的困擾,那麼就處罰家長在小孩被處罰不得到校上課期間,必須付出更大的精力來管教小孩.
有人提到[有教無類],但別忘了[因材施教].
不同狀況的學生都要教育,這是[有教無類];
但針對不同狀況的學生有不同的教育方法,這是[因材施教].
本案中,學校對每個學生都教育了,只是因為該生狀況不同於其他學生,因而學校有不同的教育方法,這的確貫徹了[有教無類]和[因材施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