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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Macgy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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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8
倒不如想想這小孩子平常幹了哪些事,搞到學校必須要先開會來決定他是否可以參加。
例如不服管教、嗆師長、怒罵毆打同學、說謊、翹課、曠課、抽菸、吸毒、偷竊搶劫...
另外連續三天無故曠課學校是有責任要通報教育局的。

個人覺得阿嬤的問題也很大,期中考試竟然可以賴在家裡不來考,
不知這阿嬤平常是怎麼顧的?(應該是有通報為高風險家庭才是)

我去年才把一個小孩給轉走...轉來不到兩週壞事幹盡,就直接叫他家長帶走了。
(當初學校是不收他的,我跟訓育組長談完後才勉強收的,快三大過的那種)
(轉來兩週惹事生非,下最後通牒說再犯就叫他家長帶回去,結果還是一樣)
(叫家長來辦轉學時,家長還說有必要搞成這樣嗎?我靠
說實在話,現在學校誰有時間管這種小孩啊?直接叫家長自己帶回去想辦法管。
聽說到現在還在轉學中...轉到第四所的樣子。
舊 2016-07-17, 11:1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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