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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暴君T-103
美國對於酒駕會以二級謀殺起訴
看了一下WIKI
美國法律中的一級謀殺與二級謀殺的差別
感覺上只是名詞的不同而已
二級謀殺
"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劃,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 "
一級謀殺=台灣的殺人罪
二級謀殺=台灣過失致死罪
有沒有比較懂美國法律的朋友
可以解釋一下美國二級謀殺與台灣過失致死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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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不確定故意 而非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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