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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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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到警局提告的.
會先收到警局的電話,確定基本資料後,警局會寄通知給你.
然後再去警局即可,至於是否一定要去,這並非強制性的(你可詢問通知你的人),不去也沒關係.
不過我會偏向去,然後把你的情形資料準備好,到警局時直接給調查的人員.
會一起轉給法院(警局只是負責先行基本調查資料而以,沒有"不起訴"的權利,所以原則上是一定會交給法院處理).
要注意的一點是,轉給法院,是要轉到"被告"地區的法院,有的警局人員搞不懂,是給警局當地的法院,然後再遇到搞不懂的法院人員,結果就會變成直接在"告訴人"的地區法院開庭.
(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情形,就直接法院的信件寄來後,直接連絡書記官,要申請到你地區的法院開庭)
另外如果你提供給警局的資料轉到法院後,也有可能連"調查都不用調查",法院就直接給"不起訴書"了...所以有可能是法院都不用去.
如我以前有一件在網路賣東西,結果對方棄標,我給負評後,對方竟然到警局告我"加重毀謗罪",自己就把資料都準備好,警局通知後,交給警方一起轉給法院.
之後過幾個月後,就收到法院寄來的不起訴書,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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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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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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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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