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c529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引用:
作者hoba
好了好了,我認為爭論這回事實在沒意義
首先,我們是被排擠在事外的當事人(幹,裁判標的是我們的,可我們一句話都插不上)
然後,被申訴的主要對象也直接放棄權利申辯(中國:我屌你個蛋,老子說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服來戰)
最後答案就像那樣了,我們在這裡吵翻天也沒什麼用.


所以台灣和南韓人不一樣....

主權該爭,寸土不讓..今日退一步,明日被出賣

奴性慣了..政策也一樣

之前另一個教授說要放棄南海..看到軟趴趴水母,突然又硬起來
舊 2016-07-14, 11:00 PM #4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c529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