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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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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這都宣判多久的案子了,明明一審就判有罪,男女各判五月,也能掰成無罪,然後大家還能討論得這麼熱烈。

台中地院104年易字543號,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142號。

所以新聞是在造謠囉?故意說一審無罪?
公然散佈不實消息這樣都沒刑責嗎?
舊 2016-07-11, 11:3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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