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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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kjfso
首先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年報第279頁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65979522694.pdf
104年講比較多的好了
故意殺人死亡人數是152
(您剛開始是打800多人,應該是加上了駕駛過失等)
現在寫的300多人應該是加上了過失殺人、其他、公共危險
但這些就不是擁槍就能自保的吧?
嚴格來講您要防的就是故意殺人或傷害這種
但開放槍枝我想一般人一開始也不至於去買一把
通常是因為有壞人買了
然後不時聽到槍聲
所以才逼迫一般人也得拿一把保護自己吧
但真正的前提仍然是想為惡的人
會給你有機會拿出槍來抵抗嗎?
這些案件的犯案工具應該不是都是槍
但等到你可以合法拿槍
他們拿的也大概都是槍了
他先動作你來得及反抗嗎?
我感覺只會讓「傷害-一般傷害-受傷人數」
很多都變成「傷害-重傷害-死亡人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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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不小心把台灣被車撞死的也算進去,這裡先說聲抱歉
不過暴力犯罪的被害者人數是沒有錯的
遇到暴力犯罪時,我相信大家都希望當下有保護自已的能力
"犯罪者不會給你任何機會拿槍出來"
我知道"犯罪者不會給你任何機會拿槍出來"
但犯罪者不想給你,就代表被害者就一定沒有機會反抗嗎?
這誰也說不準吧?
現實中的情況複雜多變,不是用大腦想像可以完全模擬的
事實上
美國難道沒有民眾使用槍技自衛成功的案例?
當然有
難道美國的犯罪者不知道對方可能有槍嗎?
我想應該也知道,畢竟是槍枝開放的國家
但為什麼被害者還是能拿槍自衛成功呢?
我想這就現實與大腦想像模擬的不同之處了
所以總而言之
民眾有槍了也沒辦法反抗
我個人是抱持不一定的態度
因為現實中的情況,誰也說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