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可以管的,很簡單,比方設個時間點-民國70年以前住在山上的,可以開民宿,70年以後住山上的,不准開。所有已經開的,通通拆除。不就好了。還有!可以設下法令,住清境,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可以開,不具有元民身分者不能開。像那種吁吁冬藉原民身分買山頭的不准開。
我的意思是,政府要管,但不是通通不准,也不是通通準。
早期生活在山上的,多困苦,除非你親身經歷過。誰不想翻身?在山上要怎樣翻身?有怎樣的方式翻身?
有一點錢,按政府法規開民宿改善生活無可厚非。
問題不是開民宿、不開民宿的問題,是管制的問題。
召大家的神邏輯,山上不能種植、不能養殖、不能開墾,不准變動,以前是杉木林的,一百年後還得是杉木林。至於住山上的,鐵鍋燉秤砣自己看著辦。
現在山上可打獵的東西已經不多了...山羌不能吃、山羊不能吃、雉雞不能抓,連眼鏡蛇也是保育類動物。山上還有啥可吃?
原住民生活辛苦,住在清淨能開個民宿,只要不過分開發,並且有政府嚴格監督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