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從人力分配來說,若縮減派出所,則可以減少大量的駐點值班人力
就會有更多的警力解放來做其他巡邏或報案事項
省下的土地建設及維護費用也可拿來補充更多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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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來說,縮減派出所與行動派出所是互相共存的配套政策,如果作得好,確實可以有效減少駐點人力,減少基層勤務。
但現實情況卻不是這一回事...
因為問題點不在政策面,而是整個基層警力的素養與怠惰心態。
轄區派出所固定時間會派巡邏員警,諸位何時看過巡邏員警執行"定點簽到"以外的勤務?
轄區派出所櫃台固定會有值班員警負責受理報案、派遣當班員警出勤。
但報案台通報過了30分鐘卻還沒有到場是怎麼來的?
把這兩個加起來就等於現在的行動派出所。
這樣的行動派出所不足以支撐駐點派出所裁撤帶來的衝擊...於是裁撤計畫失敗。
這代表一個好的政策卻沒有完善的配套就貿然實施,不用想也知道會失敗。
鬼島很多政策都是這樣,草草推出博得掌聲與支持,能撐多久當事人就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