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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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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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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LDHAN
感覺比較像是男方沒證據下的脫罪之詞

常常進汽車旅館幾小時找朋友,我是不太信啦,有正當職業也是能兼差

另一篇報導有寫女方供稱男方可抽500車馬費,只是查獲當時男方身上無這500元可供佐證

反正沒證據下,他說不是就不是


+1 正常的男女朋友,豈有男生對於女友去汽車旅館不起疑,也不追問的
舊 2016-07-06, 03:0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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