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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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onoc
『自然人承攬』俗稱外包
你以一人公司的名義向母公司承攬某部份業務
你自己就是老闆
所以儘管你包的業務量讓你每天工作十小時,每月休不到3天卻領不到加班費也不違法
因為老闆是你自己
除非你向勞工局舉報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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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作法
還有那種實習生 建教合作生
薪水都是給實習薪水 時薪都超低的
根本勞基法也管不到
承攬類的工作 不代表勞基法管不到
多年前 我工作碰過的經驗
承攬 時薪還比較高 6.7年前 當時一小時公司給105
不過沒勞健保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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