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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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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96
先前看過好像是節稅方法之一
引用:
作者bonoc
『自然人承攬』俗稱外包

你以一人公司的名義向母公司承攬某部份業務

你自己就是老闆

所以儘管你包的業務量讓你每天工作十小時,每月休不到3天卻領不到加班費也不違法

因為老闆是你自己

除非你向勞工局舉報你自己
舊 2016-07-05, 09:55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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