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建商拆屋 北市專員王寶萱有話想說
http://goo.gl/chpWSP
新聞內文重點說明:柯上台後想把不同意戶劃出拆除範圍,結果不同意戶反對還告贏。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7380.A.E2E.html
1.建商92年2月12日擬具永春案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市政府94年2月16日及97年9月9日准予核定實施→包含不同意戶
2.建商102年1月30日擬具變更計劃將不同意戶劃出→
台北市政府104年1月29日同意准予實施
3.不同意戶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2.的事業計畫變更
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以104訴字439號判決撤銷2的事業變更計畫,結果就回到1啦,
不同意戶的房屋坐落於原核定事業計劃內,建商擁有合法的拆除執照予以拆除,那裡突襲性拆屋了?這不是不同意戶自己要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