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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加班 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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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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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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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netor
聽說還有更狠的,工作契約好像用”承攬”(還是什麼),這樣可以(合法的?)什麼保都沒有,拿到的錢低於22K。
『自然人承攬』俗稱外包
你以一人公司的名義向母公司承攬某部份業務
你自己就是老闆
所以儘管你包的業務量讓你每天工作十小時,每月休不到3天卻領不到加班費也不違法
因為老闆是你自己
除非你向勞工局舉報你自己
__________________
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2016-07-04, 09:22 PM #
33
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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