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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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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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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etor
聽說還有更狠的,工作契約好像用”承攬”(還是什麼),這樣可以(合法的?)什麼保都沒有,拿到的錢低於22K。

『自然人承攬』俗稱外包

你以一人公司的名義向母公司承攬某部份業務

你自己就是老闆

所以儘管你包的業務量讓你每天工作十小時,每月休不到3天卻領不到加班費也不違法

因為老闆是你自己

除非你向勞工局舉報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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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6-07-04, 09:2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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