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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Warm Wind
其實吵這個沒意義,事實上就是兩套標準
我只想知道,既然是尚未獲得共同持分全體同意,為什麼建商就可以開始先拆其它部份
難道建商就這麼有把握不同意戶絕對不會成為問題?

我也認為這是個問題的開端
我也認為應該全體通過 才開始拆

房子是連在一塊的, 為什麼可以先拆建物的部分
這個問題就要去問住戶自己找來的建商

反正, 目前主流的言論就是:擺著不理不睬 合法就好



其實 我猜兩派人馬都很高興, 終於撐到有人願意擔這黑鍋了.... 而且都不是尚黑之人
 
舊 2016-07-04, 03:34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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