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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m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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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26
其實吵這個沒意義,事實上就是兩套標準
我只想知道,既然是尚未獲得共同持分全體同意,為什麼建商就可以開始先拆其它部份
難道建商就這麼有把握不同意戶絕對不會成為問題?
     
      
舊 2016-07-04, 02:58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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