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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kp2015
所以你認為建商可以為自己利益,不管對方同意不同意,強買強賣私人土地建物

那就通通統一一套標準辦理,有吵有糖吃,沒吵被人吃,這是對的嗎?還是柯P做的都是對的 好彬彬做的都是錯的?
舊 2016-07-04, 02:34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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