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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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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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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海島國家,不過我們是大陸法系,或說成文法系,
除了不強調判例承認外,法系習慣就是要「周全」,要讓法官「有法可判」,
如果法條沒寫的,就變成了「法律漏洞」。

而英美法系就算法律沒註明,一旦形成判例,就會被沿用與承認

不過總的說來,海洋法大陸法都不是問題,台灣的法官會幫資方代表找法律漏洞,
而不是尋求立法原意來求得公平公正的審判。

法律女神是矇著眼睛拿著天平,
台灣,法官是人民前面一張嚴肅的臉,在金錢與權力利益前面是張諂媚的笑臉,
舊 2016-07-04, 01:5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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