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ros.tw
繳了房屋稅、土地稅,繳了各種白道的保護費,結果說拆就拆,要政府、法律做甚麼
有政府、法律是避免私刑危害無罪之人,當政府大眾都無視個人權益時,找把槍保護家人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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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是十幾年之前留下的爛攤子, 不知道為何搞到後面像是:全部都是kp拆掉的
前面我就說了, 如果建物完整沒拆 我站在居民那邊
拆掉八成以上了 事情卡著, 最後總是要有人收尾
馬不收 郝不收, 是因為這件事情難處理 無論怎麼做總是要被人罵
這件事並不是公辦都更, 建商也是居民自己找的
kp可以學馬郝兩人繼續擺著, 對他來說本來就不是他該負責的
他所做的就是收尾而已
不做 就是一塊地繼續荒廢在那邊, 八成以上住戶繼續拿租金補貼
建商可以跟你耗, 別說十六年 我相信三十二年也是可以...
現在年紀大的看不到重建 死了
再一個十六年過去 吃奶嘴的都要上大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