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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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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並不是,之前是沒強制周休二日,也就是實際上只有周休一日,周休二日的只有部份良心公司和公務員。

所以之前才有超商店長連上13天班,然後消失,但後來卻被打臉,這樣還是符合勞基法。

現在改成強制週休二日(一休一例),但沒七天假,但事實上之前有週休二日的公司和公務員,一樣沒這七天假。

簡單地說,就是本來就沒放這七天假的週休二日公務員和部份公司員工,想趁機混水摸魚,讓新政府通過放這七天假,但是老闆們不肯。

我是覺得,藍營人士八年來都不抗爭,現在才在故意扯後腿,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管如何,新版勞基法已經遠遠好過舊版的了。


並不是
原本沒周休二日的
在之前法案是強制周休二日
此外並沒有休息日這種屁事
另外例假日被摳加班好歹是1+1的給薪
未滿八小時給八小時並須給一天補休
另外有周休二日的 則是最少損失了勞動節
到了新法
則是沒七天
例假日兩日變成一例一休
此外休日可以不計薪
休日出勤也不需補休
休日出勤也只是照時間計算
而不再是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
對於是ON CALL的 根本是大倒車
而就算不ON CALL 只要有周休二日的 也是一種損失
舊 2016-07-04, 09:2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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